盧森堡的歐盟綜合法院的一個法官小組近4年裏一直在處理這場商標糾紛,並在星期三的時候判定雙方的商標必須要按照申請和註冊的方式進行比較,因此有爭議的形象化商標設計並不相似。因此駁回了香奈兒的訴訟,認為這兩個品牌使用的標識有足夠明顯的區別。

這場糾紛是在2017年12月開始,當時香奈兒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出了異議,指出華為的商標註冊是如鎖鏈般的組成的,並用於第9類商品,也就是相機、太陽眼鏡、眼鏡、耳機、電腦硬件等等,因此被認為有混淆性的相似設計。除此之外, Chanel 還指出標誌式的雙C logo 早在1980年代中期開始沿用,首個標誌更在第一間 Chanel 巴黎店鋪開張的時候誕生,用於第3、14、18和25類,包括香水、化妝品、服裝首飾、皮革製品和服裝,所以 Chanel 認為如果歐盟知識產權局批准化為的商標註冊,會讓中國科技巨頭不適當地沾上 Chanel 商標的名氣。

這件事將會給 Chanel 帶來了一連串的損失,便開始在2019年初在歐盟知識產權局的異議部門敗訴後,Chanel 向歐盟知識產權局第四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再次受到駁回。在2019年11月的裁決中,上訴委員會認為,從視覺角度來看,這些商標具有不同的設計結構,由不同的元素組成,儘管兩個商標設計基本上都是幾何形狀。法院甚至認為,公眾不可能對這兩家公司的商標產生混淆,再次強調華為的商標與 Chanel 商標不同。

失利後的 Chanel 再次不懈地提出上訴,就設計線條的角度入手,認為華為商標旋轉90度後,視覺效果會與 Chanel 公司現有商標相似,但法院裁定,有爭議的商標有一些相似之處,但它們仍然存在很大的視覺差異。特別是,Chanel 的商標有更圓潤的曲線、更粗的線條和水平方向,而華為商標的方向是垂直的。

儘管在法庭上失利,但 Chanel 仍保留世界頂尖奢華的時尚品牌地位,甚至不妨礙其奢侈品銷售的表現。不過 Chanel 向來著重自家標誌、品牌形象的原始性和尊貴性,如此的堅持並非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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